正是因为经济犯罪案件的复杂性、多样性和活跃性,案卷材料多、资料厚、案情复杂,因此,一个律师办案的力量是很弱的。一方面,阅卷就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如果有多人办案,分头阅卷,再会合总结,归纳焦点和要点,集体出击,肯定提高办案成效率。这些需要一个团队,多位律师来办,如果是一位律师无法做到的。二方面,一个律师的思维能力是有局限的,很难考虑周到,如果有多个律师共同思考、分析交流、讨论和碰撞,才能最为容易和精准的找到案中之焦点、命脉处和突破口。三方面,经济犯罪案件经常遇案情跨领域、跨学科,这样,如果有不同科班出身的律师组合,可以一定弥补这些缺陷,从不同角度,更容易了解和掌握案件中某领域的知识。最后,在与有关部门办案人员沟通上,拿出辩护意见,团队组合,观点精准,意见独到,并且找到案件命门和突破口,让人不能不足以重视辩护观点。因此,团队律师的结合,办理个案,甚是完美。
经济犯罪的具体罪名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一)基本罪名:指的是法律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的罪名,包括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
(二)选择罪名:及法律虽未规定须以利用职务之便作为一定的构成要件,但却明确规定有利用职务之便的情形予以从重的罪名,包括投机倒把罪等”。还有学者认为,“经济犯罪指的是发生在商品生产领域、经济流通领域、分配及调节领域、消费领域与经济管理领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破坏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情节严重,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是指以获取巨大经济利润为目的,以进行经济管理和经营活动为手段,危害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的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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