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业务少的时候就退回派遣工很多大企业,之所以使用派遣工,西青劳务派遣方案,就是看中派遣工的临时性。有些企业业务发展不均衡,具有旺季和淡季之分,比如,在年初的时候,没有什么业务,不需要太多员工,但是到了年中以后,就需要很多员工,而要适应这种业务特点,只有使用派遣工才能满足。因此,西青劳务派遣外包,企业在业务少的时候,就退回派遣工,但是业务多的时候,就招回派遣工,对于派遣工来说,就是一个临时的工作,可能今天还在企业,明天就会被企业退回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工的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劳务派遣工的用工范围和和用工比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令第 22 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令第七十三号)第66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只有三性岗位才能使用劳务派遣工)。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令第 22 号)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不求所有,西青劳务派遣咨询,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中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归单位所有,都是单位的人,工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工人闲置浪费现象很普遍。在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工人要流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中国劳务学家、中国劳动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提出“对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实行劳务派遣制,使用人单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用人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西青劳务派遣,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应当说,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特征的劳务派遣制,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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