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展会时间: | 2019年11月9日 - 2019年11月9日 |
| 展会地点: |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 |
| 主办单位: |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 |
| 展会网站: |
| 详细说明: 展会名称:2019国际绿色建筑建材展览会 展会手机链接:http://m.cn5135.com/Exposition/Show-Exposition-Detail-92967.html 展会网站链接:http://www.cn5135.com/Exposition/Show-Exposition-Detail-92967.html 组织机构 批准单位 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支持单位 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办单位 建筑文化中心 承办单位 北京中建文博展览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城市建设研究院 建筑学会 土木工程学会 风景园林学会 城市燃气协会 城镇供热协会 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建筑节能协会 城市公共交通协会 建设会计协会 动物园协会 公园协会 建设教育协会 民族建筑研究会绿色建筑与节能委员会 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北京国宏新型城镇化发展联盟 邀 请 函 各相关单位: 2019国际绿色建筑建材展览会是国际城市建设博览会设立的展区,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展示城市建设成果,交流城市建设工作经验,引导城市建设科学发展,经商务部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支持,本届展会将于2019年11月7-9日在国际展览中心(新馆)举办。 为贯彻十九大报告所提出的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的法规、方针和政策,顺应绿色、生态、健康、舒适的建材发展趋势,2019国际绿色建筑建材展览会将整合现有资源,重新设定打造“创新安全、美丽生态,全面提供绿色建筑整体解决方案”的办展理念,推出五大板块互通融合,涉及建筑节能板块、外墙材料板块、内墙材料板块、建筑辅材板块、室内装饰板块。 全面影响用户行业: 关注买家组织,邀请本土及全球全行业用户企业参与,包括: 及各地方主管部门领导、大型企事业、机关单位、行业组织等相关单位; 各级地方、市政公司,管线规划、设计部门及施工单位,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通信、电力等单位公司等行业人士; 国内外市政设施生产厂商、代理、贸易、经销商及配套企业; 各高校、科研单位、市政设计院、研究院、行业协会/学会、金融机构、媒体等; 宣传服务: 1.以展团为主要参展形式,国内外进出口商万商云集。 2.。数千份邀请函针对各国领馆和贸易促进机构、商务机构、国外相关行业协会逐一邀约。 3.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移动媒体、地铁、建材卖场广告等多种途径针对代理经销商,房产商及施工单位等人士全方位推送展会信息。 4. 通过300多家质合作媒体将人士一网打尽,展会推送无死角。 5.微信、微博、手机APP、搜索、QQ群等新媒体渠道叠加传播通道,及时传递会展资讯动态,时间沟通建筑设计院、房产开发商。 6. 多形式多场次的会议活动与高峰论坛,吸引人士的关注、参与和互动,围绕当前市场热点,完善工程项目对接,打造高端技术交流平台。 7. 30万庞大观众数据库,通过网络呼叫中心,点对点邀约,数亿商机,花落谁家。 8. 全方位的北京设计集团与设计院资源,更得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西南交大等建筑设计学府鼎力支持与合作。 9. 职能部门全力支持与组织,长三角各地建委、节能办及协会通力协作,化零为整,共造绿色建筑贸易平台! 一、展示范围: 建筑节能:内外墙保温,建筑新能源,门窗幕墙,技术设备 外墙材料:外墙装饰材料 , 外墙功能材料,外墙施工技术 内墙材料:硅藻泥,艺术涂料,内墙涂料,墙纸,集成墙面 建筑辅材:建筑胶,美缝剂,技术设备 室内装饰:全装修,天花吊顶,地板,别墅配套,厨房卫浴,木业 二、会议及其相关活动 为加强国内外城市建设的交流与合作,探讨城市发展路径和技术措施,博览会期间在展览现场同期举办相关配套会议交流活动。 (一)“2019城市科学发展论坛” (二)城市设计工作会议 (三)新时代建筑设计研讨会 (四)第四届城市建设科学发展论坛综合管廊分论坛 (五)2019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经验交流研讨会 (六)城市管理论坛 (七) 市政配套设施论坛 三、展示面积 展示面积:30000平方米 参展厂商:预计国内外参展单位260家 参展人数: 3000人 外方人数100人 参观人数:60000人次 四、参展方式及收费标准 参展单位可以选择光地自由搭建展区,也可以选择标准展位展示。 标准展位:1400元/ m2 (3m×4m) 光 地:1300元/ m2 (54 m2起租) 注:1、标准展位(12 m2起租)包括如下设施:三面(或两面)展板、一张洽谈桌、两把洽谈椅、普通照明、一个220V/5A电源插座、展位内铺地毯、楣板文字(公司名称)制作。 2、室内光地(54 m2起租)如需地毯、射灯、电源及洽谈桌椅等设施,可另行租赁。自建展位布展施工管理费,按展馆标准由参展商直接向展馆交纳。自建展位的详细规定见参展商手册。 |